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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南山區(qū)2020年積分入學實施辦法,意見稿反饋與采納情況匯總 [打印本頁]

作者: 于萌    時間: 2020-4-18 11:25
標題: 南山區(qū)2020年積分入學實施辦法,意見稿反饋與采納情況匯總
《南山區(qū)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反饋與采納情況匯總

由我局修訂的《南山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已于2020年1月19日—2月7日(公示期20天)、2月10日—2月24日(公示期15天)兩次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兩次公示期累計35天。在公示期內(nèi)我局對收集到的意見認真研讀,逐條分析,對合理的意見堅決采納?,F(xiàn)將反饋的主要意見采納情況公布如下:

●采納部分

意見1:目前已經(jīng)停止辦理藍本,建議明確居住登記信息可作為學位申請依據(jù)。
采納情況:采納
理由:2019年5月1日起,深圳市停止辦理房屋租賃信息(藍本)。從2020年起,我區(qū)實際居住在此類已停止辦理房屋租賃信息(藍本)住房家庭,可使用在其所申請學校學區(qū)內(nèi)登記時長滿1年以上(截至申請當年4月30日)的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申請入學。居住信息登記不積分。(詳見《南山區(qū)2020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的操作指引》)


意見2:根據(jù)學位申請人最后一次遷入戶籍地址時間為加分依據(jù)不合理,戶籍在同一類別中地址有變動時長應該累計計算。
采納情況:采納
理由戶籍在同一類別中變動地址,時長累計。加分項中戶籍時長的起算方式由最后一次遷入該戶籍地址時間起算調整為最近一次轉入該戶籍類別時間。


意見3:若學位申請人是多年南山區(qū)戶籍(非學區(qū)內(nèi))在報名期前遷戶變成學區(qū)戶籍,會造成戶籍分(基礎分+戶籍時長加分)變低的情況,不合理。
采納情況:采納
理由:在加分項對戶籍時長的加分中,將加分類別調整為南山區(qū)戶籍、南山區(qū)外深圳市其他區(qū)戶籍兩類。在南山區(qū)內(nèi)變動戶籍地址對戶籍時長加分沒有影響。


意見4:積分入學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有些條款寫得比較復雜,建議簡化文字。
采納情況:采納
理由:為了便于家長更簡便直觀地了解自己的積分情況,我區(qū)正式發(fā)布的積分方案將對部分條款的描述進行簡化。


意見5:建議明確定向配租的積分情況,最好按公租房給予積分。
采納情況:部分采納
理由:一直以來,我區(qū)招生工作中,定向配租公租房的積分方式均為按租住單位宿舍類房產(chǎn)計算,此次在積分方案上明確定向配租的房屋屬于單位宿舍,按單位宿舍予以積分,可避免部分群眾誤讀。

●未采納部分

意見6:涉及計劃生育分值的意見有以下幾類:一是認為修訂后獨生子女加分太少;二是認為獨生子女不應加分;三是認為政策內(nèi)二孩也應加分。
采納情況:不采納
理由:國家和廣東省對獨生子女家庭有明確的入學優(yōu)待政策,但政策內(nèi)二孩在入學方面并無相關優(yōu)待政策。結合今年全市招生會議精神,加分項中學位申請人為獨生子女加1分,其余不加分。


意見7:希望取消或放寬對未入伙住房申請入學的限定。
采納情況:不采納
理由:南山區(qū)要求學位申請人以實際居住地作為申請依據(jù),未入伙的樓盤沒有實際居住的可能性,所以不能作為學位申請的住房依據(jù)。持有《購房合同》但在申請入學當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應按現(xiàn)居住地申請,待樓盤入伙后,按轉學插班政策辦理。


意見8:深圳市其他區(qū)戶籍但在南山區(qū)購房居住時間很長,以戶籍時長來給予加分不合理。
采納理由:不采納
理由:我區(qū)積分方案在基礎分部分對于購房和租房已按照類別和時長給予賦分。加分項中對基礎分部分未體現(xiàn)的學位申請人戶籍時長按年限給予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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