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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為爭房產和假兒子打官司 [打印本頁]

作者: 于飛    時間: 2017-12-21 16:05
標題: 為爭房產和假兒子打官司
虛假訴訟罪案宣判 男子為爭房產和假兒子打官司

在一起房產繼承糾紛中,當事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12月19日上午,豐臺法院以犯虛假訴訟罪對曹某提起訴訟,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記者了解到,這是北京市首例虛假訴訟罪案件。

繼承糾紛 帶著假兒子開庭

該案始于2016年豐臺法院審理的一起法定繼承案。曹某的妻子齊女士2014年去世,去世前,齊女士囑咐家人不要出售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產,希望兒子曹先生能夠孝順丈夫曹某,讓丈夫安度晚年。

2014年底,因為孩子上學需要,曹先生跟父親曹某商量,希望能夠把房屋過戶到父子兩人的名下,但是曹某并不同意,于是曹先生將父親起訴到法院,之后在家人的勸解下撤訴。2015年下半年,曹某又將兒子曹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其給付贍養(yǎng)費。兩場官司下來,父子關系惡化,不再往來。

時間到了2016年9月,曹某因繼承權糾紛向豐臺法院起訴兒子曹先生。在當時的庭審中,曹某與一名年輕男子來到豐臺法院出庭參加訴訟,該年輕男子持有曹先生姓名的身份證,在法庭核實當事人身份以及開庭審理時,年輕男子自稱是曹先生本人。曹某明知該男子不是其子但沒有提出異議,認可了被告的答辯內容,與冒充曹先生的男子就房屋遺產問題達成調解協議,致使法院當庭作出民事調解書。

為了房產 偽造派出所證明

事后經鑒定,曹某作為該案原告,提交給法院的證據材料中,關于“岳母死亡時間和子女情況的派出所證明”是偽造的。曹某將岳母的死亡時間提前了10年,并對岳母子女的情況進行篡改,改動后,妻子名下的房產不存在繼承遺產的問題,除了曹某和曹先生父子二人,沒有其他繼承權人。

得到對自己有利的調解書后,曹某立即著手準備賣掉房產,結果被兒子曹先生發(fā)現,于是曹先生向法院說明了情況。

檢方指控,2016年9月28日,曹某使用偽造的證明材料到豐臺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出庭應訴,且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明知被告是假冒的而未提出異議,認可被告答辯,致使原審遺漏當事人,實體處理錯誤,后案件進入再審程序。

檢方認為,曹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應當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虛假訴訟 被告人獲刑九個月

昨天上午9點,穿著睡衣的曹某被法警帶進豐臺法院615法庭。對于檢方指控,曹某表示認罪。他供述稱,2014年老伴去世后一個多月,他和兒子就開始爭房產,訴爭的房產署的是妻子的名字,他就想過戶到自己名下。

2016年開庭的時候,曹某和一名男子一同到法院開庭,在法庭上,他與“假兒子”當庭達成和解,訴爭房屋歸曹某所有。曹某說,跟他一起去法院開庭的男子是兒子找來的同學,開庭的事兒子曹先生也知道。但公訴人出具的曹先生的證言顯示,他并不知道父親起訴自己,他到房管局去查詢時,工作人員告訴他說,他的父親前一天帶著調解書到房管所要過戶,調解書是豐臺法院出具的,他才趕緊到豐臺法院詢問,法官給他出具了開庭時對方使用的身份證,他才知道父親帶著一個他不認識的男子冒充他到法院開庭。

豐臺法院經審理認為,曹某使用偽造的證明材料,在明知被告并非曹先生本人的情況下進行虛假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構成虛假訴訟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目前,原審繼承權糾紛案件已進入再審程序,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何為虛假訴訟罪?

虛假訴訟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的罪名,指當事人出于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采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根據刑法規(guī)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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