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買房,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里,一般會把一方設為“貸款人”,另一方作為“共同貸款人”,那么到底夫妻二人誰來做主貸人最為合適呢?有什么樣的規(guī)定和標準嗎?
相信大家都會有這樣的疑問,首先我們來規(guī)范一個說法,“主貸”和“參貸”的說法是不標準的,一般使用上述說法。
對于“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是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所有者之一。但這一條對于夫妻來說是個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在確定誰做“主貸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應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wěn)定者,便于貸到更高的額度;
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一般選擇較年輕一方,使得貸款年限更久。
此外,還要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
對于某些地區(qū)來說,非本地居民如無法提供當地納稅或者社保固定年限的證明,會在首付比例上、利率水平上有區(qū)別對待,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這個因素也要考慮進去。
特別提醒:
貸款征信重點查主貸人,如果主貸人征信有問題,銀行可能不會放款。
最后,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為多少,需提前商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